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莲花湖办公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含旧空调拆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6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2601051330-263107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莲花湖办公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含旧空调拆除)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5.308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85.076万元
6.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采购空调设备一批,含安装及旧空调拆除。本项目共1个项目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6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领取。
3.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到 平安财富中心B座6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 现场获取。
(2)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文件,供应商请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hubeibidding.com/)本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①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②线上获取标书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如需缴纳信息费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
4.售价:人民币30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6号会议室
五、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财库[2022]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57297659197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52100367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5号
联系方式:027-84269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6-10楼
联系方式:洪凯 15007130428/137804730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凯、王义清、董智慧、许天智、刘立康
电 话:150071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