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蓉高速公路红安联络线延长线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库之中,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黄冈市红安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红安县城关镇联河村,顺接沪蓉高速公路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终点位于七里坪镇张环山村,远期对接河南相关高速公路,途经红安县城关镇、杏花乡、火连畈茶场、七里坪镇。推荐方案全长25.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全线共设置大、中桥7861米/19座(含互通主线桥),桥梁比例30.5%(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暂行认定标准的通知》,本项目桥梁比例大于30%,认定为第三类项目);通道16道、天桥7座,涵洞53道;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均为一般互通式立交;分离立交6处,利用现状武红高速监控通信分中心、养护工区,新建匝道收费站2处,利用现状武红高速主线收费站1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2亿元。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文件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同时包含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及BIM建模设计,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如遇特殊结构物造成的变化,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调整。 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工作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初步设计阶段初勘监理工作,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质量、进度、中间性资料检查和初勘外业工作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并编写监理报告;为各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等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工作,向项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咨询及审查意见,直至全部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负责项目相关后续服务。设计咨询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独立的审核、评估,同时负责初步设计的安全性评价。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RYCS-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其中: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2.3其他: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HRYCS-1标段中标候选人中选择项目的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二路7号 | 地址: | 武汉市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9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罗杰 | 联系人: | 袁若宁、高卫星、但昭杰 |
电话: | 0713-8825878 | 电话: | 18986205159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72753234@qq.com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HRYCS-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RYCS-1 | 具备以下业绩: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25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业绩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变更内容涉及本次项目投标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HRYCS-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HRYCS-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
设计咨询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 | |
地勘监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或地勘监理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设计咨询负责人、地勘监理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岩土勘察专业。
7、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业绩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商务及技术文件)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商务文件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商务文件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承诺函、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和第一信封其他材料。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服务期限 | 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8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0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11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12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13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4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25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业绩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4、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变更内容涉及本次项目投标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5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上述所称“近三年”是从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6 | 主要人员要求 | 1、相应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②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②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设计咨询负责人: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②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 (4)地勘监理负责人: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②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或地勘监理负责人主持过1条2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设计咨询负责人、地勘监理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岩土勘察专业。 (7)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业绩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注: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报价文件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报价表。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未在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报价表中填写报价; (3)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投标中,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注: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