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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宜昌基地筒子楼解危安置(三峡花苑二期棚改安置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宜昌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2 阅读量:29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葛洲坝宜昌基地筒子楼解危安置(三峡花苑二期棚改安置房)项目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9-420502-04-05-98260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葛洲坝基地(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葛洲坝宜昌基地筒子楼解危安置(三峡花苑二期棚改安置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葛洲坝宜昌基地筒子楼解危安置(三峡花苑二期棚改安置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西陵区朝阳路北侧,土地面积36556.46 平方米(合54.83 亩),总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2.25;建筑层数大于28层、建筑限高:100米;视角要求:结合游轮中心项目和已经建成的三峡花苑一期,从平湖半岛、黄柏河大桥方向进行视角分析,减少对现有视觉通廊的遮挡;安置房要求:该地块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30%的安置房,用于葛洲坝片区改造项目被改造房屋对象安置;户型要求:安置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面积控制在100-144平方米,户型方正,利用率高,通风采光良好;停车位配建要求:该地块居住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1.2个车位配建(低层住宅2个/户),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该地块配套商业及配套公建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 个车位要求配建,总停车位的10%须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智能化设施建设和联网接入要求,按照《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8〕63 号)文件执行。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建设项目EPC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发布的限价总额,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勘察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现行规范规程要求开展详细勘察外业工作,提供岩土勘察报告并配合取得图审合格书,开展施工阶段的服务工作。

设计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开展相关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人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深度达到可指导施工的标准)、景观设计等)、编制概(预)算,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提供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协助发包人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手续并配合取得图审合格书。

施工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完成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采购任务,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仪表、电信、消防、通风、人防、电梯、室外及相关配套工程、照明、景观绿化、水电气等内容;竣工图绘制负责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资料的管理,完成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2.5履约期限:总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5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设计施工图,并取得图审合格书

2.6质量目标:确保宜昌市优质工程1项,力争湖北省优质工程1项。

①工程勘察质量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规程》(JGJ/T87-201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

②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

③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2.7安全生产要求:确保达到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力争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8环保目标:不发生环境保护责任事件、不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不发生因环境保护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批评、处罚、举报等负面事件,处理好粉尘、噪音等对三峡花苑一期业主的影响,不造成涉稳事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质要求:

①勘察单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应具备国家注册的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网上打印的带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彩色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何一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投资额不低3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多于3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23日至2023年92823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16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703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招标文件的CA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922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葛洲坝基地(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西陵区清波路1号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17-67198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人:胡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7-87816666-8932、13469968945

 期:2023年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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