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3)
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本招标文件补遗书(3)。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3)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补遗书(3)发生矛盾,以本招标文件补遗书(3)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备注: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自2010年6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0]88号文发布的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勘误,更改为“备注: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以建市〔2017〕214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1日